仲裁反请求的受理条件
仲裁反请求的受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反请求必须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反请求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反请求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在提出仲裁反请求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时效: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请求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2、前提条件:诉讼的反请求必须以仲裁的反请求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请求,诉讼的反请求可能不被受理。
3、提交的材料: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请求书或诉讼反请求书,写明反请求人、被反请求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请求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请求。反请求的当事人限于仲裁请求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