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疫苗被取消医疗福利,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件事来源于前几天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蠡漍西社区居委会的一份告知书

里面的内容引起很多人的不满,内容是这样说的:“前期已有社区工作人员对您做过新冠疫苗接种动员,由于您个人的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根据社区村规民约,从8月1日起将取消您居民医疗、尊老金、年终福利享受。”

落款时间是2022年7月25日,而且盖有“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蠡漍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

目前,《告知书》已被收回,这件事也在调查中。

大家应该也注意到了,上面盖着大红章,但是居委会说这则《告知书》并没有发布,按照这样的解释,这份《告知书》是伪造的?而且有人偷了公章或伪造了公章?然后以个人名义散布这份公告?

而且还有一点,《告知书》中取消福利的依据是什么?是村规民约,我真的是第一次听到可以用村规民约来取消国家制定的政策,这种在防疫期间违反政策的行为是不是要重罚呢?

如今是21世纪信息时代,政府信息已经公开化,大家肯定都知道,居民的“医疗、养老”等待遇,是国家层面规定的政策,不是基层和个人可以随意决定的,这也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居委会凭什么取消这一政策?

从法律层面讲,民公约内容不能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委会是自治组织,无权取消居民的医疗等待遇,这可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居委会只是在社区范围内对于社区相关事务的自治性组织,理论上(法律上)不应当具有任何行政权力。

当然了,在现在的疫情防控阶段,由于行政管理,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行政管理职能。比如健康码调整、隔离措施等。但居委会是没有权利取消居民的医疗保障和社会福利的。

还有所谓的村规民约,内容是需开展居民会议投票,通过了一定票数才符合法定程序

这其实也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就提到了“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制定需要召开居民会议,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而且,现在咱们国家对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都是减持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政府都讲了八百遍,在对待老年人接种疫苗这件事上采取限制手段不可取,只能鼓励接种。

如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恶俗风气还是存在,疫情快3年了,大家应该也能看到这种风气依然没有根除,说不动我们哪天就碰到了。这种行为不仅对防疫工作没有任何益处,反而扭曲了党和政府的防疫初心。

基层动员居民打疫苗,肯定是好事,但不能硬来吧,必要要居民自愿,这个原则政府已经说了很多遍,基层人员自行做主这算什么?不过从这件事看,《告知书》被及时收回是应该的,还好没有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