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而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不允许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即使诸如交通费、餐费、资料复印费等办公经费,所有的费用均由政府来买单。
(一)公民只要具备下面几个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3、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
1、残疾/未成年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5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交、缓交、免交,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3、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4、外国人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含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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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