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消灭的六种情形
债权消灭的情形有:
1、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
4、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质权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1、动产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是为担保特定的债权而存在的,因而随着其所担保的债权而消灭;
2、动产质押又是设立在质物上的物权,会随着质物的消灭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