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地出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净地出让的规定是什么
1、净地出让是指在土地出让中,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土地出让就是净地出让。土地必须以“净地”形式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二、净地交付条件是什么
1、产权清晰、场地平整、四周围挡、专人看管;
2、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集资、开工、销售房屋等违法事项;
3、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具备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