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刊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吗?
首先,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所谓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其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再次,若你们属于集团出资,而打算摊分到各个分公司,由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同摊分成本,则不应认定为收费行为,而是企业集团内部的成本核算问题,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范畴,并不违法。
也就是说,按照你所述情况,“内刊是集团公司办的,现在准备从底下的分公司收取工本费,而分公司免费赠送给员工”,是可以的、合法的、允许的,也是合理的。关键是内部收费仅限于企业发行主体之间,不得摊分到员工身上,也不能吸收赞助、或收取广告费等等。
最后,既然你们已经发行了6年,并且取得准印证,说明有关内部刊物的发行、传播是合法的,详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至于你们内部在各分公司之间摊分成本,则没有法律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