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信:婚姻法只是一部保护财产不保护婚姻的法律

求助法律空文不如求助老王,老王绝不是只是揭露问题,后续老王会写文章来解决这个问题,让婚姻中的那个老实人不再受欺负,敬请期待!

真扯淡,夫妻忠诚居然只是一个法律原则!

什么是法律原则,就是所有法律里写在总则部分的条款,非常遗憾,夫妻忠诚作为一个法律原则写在《婚姻法》第四条,原文如下: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老王当年学法律的时候,老师谆谆教诲:“法律原则可以不用记,知道就行,不是重点”。

当年还是懵懂少年的小王还不是非常明白老师这句话的意思,当年的小王变成老王,我才彻底明白老师当年那句话的意思。

现在老王总结话糙理不糙的一句话:“法律原则你就当它放屁,你遵守了你是道德模范,违反了也伤不到你的皮毛”。

只保护财产不保护爱情的中国婚姻法

老王不打诳语,中国的婚姻法就是一部只保护财产不保护爱情的婚姻法,先别急,听老王娓娓道来:

(1)

出轨者、通奸者往往还是可以平分财产

老王说话从来有根有据, 纵观《婚姻法》全篇以及四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从来没有一句话说: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财产。只是司法实践中,可能有部分法官会根据过错一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少分,浮动一般不会超过10%。

( 2 )

配偶发现另一方出轨而转移财产自保的,出轨者可以让配偶净身出户

老王从不夸大其词,不信请看《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财产。

结合前述分析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从来没有认为出轨者应当为出轨行为付出金钱代价,但对侵犯夫妻***同财产的,即使由于对方出轨,配偶采取自保,也是零容忍。

( 3 )

出轨算个俅,长期通奸也没事,婚外长期同居、家暴最高也不过赔 5 万

老王爆料从来这么直接,自从取消了通奸罪,出轨、长期通奸这些恶劣行为,就被归属于个人品德,道德的范畴了, 套用佟丽娅的一句话:“只要回家就好”。 震惊吧,下面是法律原文,请各位客官请先扶住自己的下巴: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老王还告诉更劲爆的,前面所说的损害赔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看清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5万元。

( 4 )

“再苦也不得苦孩子”, NO !孩子抚养费不得超过两千元

老王非常认真的告诉你, 即使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大都市,孩子的法院判的抚养费一般也不超过两千元,偶尔有部分法官于心不忍,冒着被推翻的风险,判个三千元,记住,而且这个是一直不变的,在法院判决书的眼里,人民币的购买力是不会贬值的,没有通胀。

老王认为:孩子是爱情的结晶,生命的传承,婚姻的纽带,生活的希望。立法者粗暴的将数额定在两千元,不考虑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不考虑小孩的实际开销和社会的实际生活水平,不考虑小孩在父母离婚前的生活水平,明显不合理。

在老王的内心里,婚姻是神圣的殿堂,出轨、通奸,婚外同居、家暴,这些破坏婚姻殿堂的人应当得到严厉惩罚。老王是一个倔强的人,一定要坚持初衷,维护婚姻的神圣,让出轨者、通奸者,搞婚外情的在老王设计、编织的法律导弹的精确打击下,人财两空,相关策略敬请期待后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