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谁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出现重大事故或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等情形,均应逐级报告。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发生医疗废物泄露的处置流程:
1、立即报告医院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进行封锁,保护现场;
2、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
5、做好防护,清扫污染区域,对清扫工具消毒;
6、解除封锁,向上级汇报调查处理结果;
7、总结经验,采取防范措施,向全院反馈,留档备查。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