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湖南衡阳市办(卫生许可证)及年检费用多少?
衡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注
司 法 系 统 一、律师事务所年检费 每年每所 行政性 湘价费(2004)94号 1、律师事务所年检费中包含公告费500元;2、市、州、县(市、区)司法局收取的律师事务所年检费中的公告费全额上缴省司法厅;3、县(市、区)司法局收取的本级律师事务所年检费扣除公告费后上缴市州司法局25%,市州司法局收取的本级律师事务所年检费扣除公告费后上缴省司法厅25%;4、律师事务所年检后,由省司法厅负责公告
1、长沙市区内(含省直律师事务所) 5500 律师事务所
2、其他市州 3500
3、县(市) 2500
二、律师注册公告费 每年每人 100 申请注册的律师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 每年每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中含公告费150元;2、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费中的公告费全额上缴省司法厅;3、县(市、区)司法局收取的年检费扣除公告费后20%上缴市州司法局,10%上缴省司法厅;4、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后,由省司法厅负责公告;5、国家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省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市州所在地城区 520 基层法律服务所
2、县(市)城区 400
3、乡镇 260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 每年每人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中含公千费100元;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中的公告费全额上缴省司法厅;3、县(市、区)司法局收取的注册费扣除公告费后20%上缴市州司法局,10%上缴小司法厅;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后,由省司法厅负责公告;5、国家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省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省级贫困县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1、市州所在地城区 260 申请注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县(市)城区 230
3、乡镇 160
五、公证处登记费 每个 500 申请登记的公证处 含公告费
衡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注
未 改 制 脱 钩 的 公 证 处 六、公证处年检费 每个每年 参加年检的公证处 行政性 湘价费(2004)94号 市州及以下公证处年检费上缴省司法厅60%,公证处年检后由省司法厅统一公告。公证处年检公告费,在省直接收取的和市州上缴的年检收费中解决,省级、各市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另行收取公告费。
1、省及长沙、株州、湘潭、衡阳、益阳、岳阳市 4000
2、其它市州 1500
3、县(市、区公证处 800
七、公证员注册费 每人每年 参加年度注册的公证员 市州及以下公证处所属公证员注册费上缴省司法厅60%,公证员注册后由省司法厅统一公告。公证员注册公告费,在省直接收取的和市州上缴的注册费中解决,省级、各市州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另行收取公告费。
1、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 500
2、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 300
3、办理国内公证业务的 200
八、证书工本费 申请办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每套 35 其中:正本10元,副本25元
2、普法合格证 5
3、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空白) 每张 0.35
九、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 每人每科 50 申请考试者 事业性 四科合计每人200元,其中含上缴司法部30元,上缴省司法厅70元
衡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注
十、公证业务收费(限于行政机关) 事业性 湘价费(2004)94号
司法系统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 件 10 申请公证的单位或个人 1、如当事人以继承城外财产为目的而要求办理亲属关系、出生、死亡公证书的按“证明财产继承”标准收费。为继承城外同一宗财产而同时办理“财产继承”、“出生”或“死亡”等多项证明时,只按“财产继承”标准收一次费。2、继承、遗赠、赠与城外财产按所得标的额收费。疑难复杂的证明,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过5%。3、遗赠、赠与我国政府、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按件件费,每件收10元,由受赠单位承担。4、雇员赔偿公证按实际办理的公证事项收费。
5、经济合同标的总额,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租赁合同按租期租金总额计算;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总额,是指承包期内上交利润总额。6、农村各类承包合同以承包费为标的额,按经济合同收费标准收取,最低5元。7、经济合同公证收费在100元以上的,可在受理时预先收取50元至100元。出证后,再统一结算,多退少补。8、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不完善,需要公证处帮助个性甚至重新拟定的,可根据复杂程度收取5至20元的代书费。但合同签订后办理公证的不另收代书费。9、由于当事人难以举证而要求公证机关到外地对公证事项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时,应由当事人按实际支出费用支付或按当地机关人员差旅费标准支付。10、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按规定保管期限以年计收,保管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11、公证书按每个当事人一份发给,当事人要求多发的,均按每份5元收费。
2、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与原件相符 件 5
3、证明招标、拍卖、开奖 件 100-150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 件 10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件 10-30
衡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注
司 法 系 统 6、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 件 50-200 事业性 湘价费(2004)94号
7、证明商标注册 件 50
8、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 件 5
9、证明遗赠扶养协议 件 10-50
10、证明劳务合同 件 5
11、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标的总额不满十万元的 件 10-15
(2)标的总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件 100
(3)标的总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件 300
(4)标的总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件 600
(5)标的总额在二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 件 1000
(6)标的总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不满四百万元的 件 2000
(7)标的总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件 3000
12、证明股票、房屋转证、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 按转让价值 3‰ 最低收10元
13、证明财产继承、赠与 按受益人收入金额总数
不满1万元的 1% 最低收10元
1万元以上的 2%
14、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3‰
衡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 性质 收费依据 备注
司 法 系 统 15、外文翻译 每千字 14 事业性 湘价费(2004)94号 1、不足1千字按1千字;2、外文打字和外文校对每千字收取2—5元。
16、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证据保全 件 5—10
17、已受理立卷中途撤回的 件 2—5
18、起草、修改合同文本 件 5—20
19、代写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件 3—5
20、证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委托协议书和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拥有物业产权委托协议书 件 1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