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犯人发住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是什么意思?

变卖给披甲人为奴意思就是把这些罪臣的下人卖给这些军人,将领(也许在当时情况会更恶劣)为奴。

宁古塔:

是清代最著名的流放地之一。清代的流放,或称“谪戍”,或称“发谴”,或称“充军”,虽然略有差异,其实质却都是把犯罪的人或其全家送往边疆地区给旗人官兵或非旗人官兵(也就是所谓的“披甲人”)作奴婢。

发配的地方,主要是东北和新疆。

《清史稿·刑法志》“又有发遣名目,初第发尚阳堡、宁古塔,或乌喇地方安插,后并发齐齐哈尔、黑龙江、三姓、喀尔喀、科布多,或各省驻防为奴。乾隆年间,新疆开辟,例又有发往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各回城,分别为奴种地者。咸、同之际,新疆道梗,又复改发内地充军。”

披甲人 :

八旗制度“以旗统军,以旗统民”,平时耕田打猎,战时披甲上阵。。旗丁中按照身份地位,分为阿哈、披甲人、和旗丁三种。阿哈即奴隶,多是汉人、朝鲜人;披甲人是降人.民族不一,地位高于阿哈;旗丁是女真人。

扩展资料:

明清时的刑罚有:

1、死刑。明、清两朝在法律上恢复了枭首示众之刑,并且范围逐步扩大。此外,明清时期的死刑执行方面还有一些更加残酷的方式,如“剥皮实草”、“灭十族”、戮尸等。 清朝针对死刑还有一个独特的制度,即斩立决和监候制度。

2、充军刑。“充军”创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军为本罪。清朝的充军则作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军为本罪。而且充军的条目也较明代增加。

3、发遣刑,这是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明代时只限军官和军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时则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还可以有机会放还。

4、枷号,是明朝首创的耻辱刑。在明代还变成一种致命的酷刑。清时对一些伦理性和风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还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古代刑罚-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