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如下: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救治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及住宿费等;3、物品损害赔偿标准为,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的价格。
一、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的: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由其父母赔偿。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参与作案,其他人不管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赔偿。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对这一部分,其家属有退赔义务。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并且必须执行的,那么,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当然,这种赔偿也应视为被告人进行的赔偿,据此可以对被告人依法适当从宽处罚。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不能让其家属或者动用家庭成员***有财产赔偿,但可以动用家庭财产中属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赔偿。
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