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实行什么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一、女职工在劳动中,特别规定有:
1、不得从事矿山井下工作,以及第四级劳动强度工作;
2、处于经期女职工,不得从事低温、冷水高处作业,另外第三极劳动强度工作也不得从事。
二、妇女的劳动权益主要有: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2、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法律保护。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权利。
三、女职工保护内容如下: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
2、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
3、女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例外。依据劳动合同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