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打印遗嘱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由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由代理人在其指导下打印;打印完成后要签名、日期,并加盖印章或者留有指纹。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最高规范,其中关于遗嘱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根据第二编第五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遗嘱可以采用书写、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作出,且打印遗嘱可以被认定为有效。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由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由代理人在其指导下打印;2. 打印完成后要签名、日期,并加盖印章或者留有指纹。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应当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带来纠纷。对于公民而言,了解相关规定,合法地制定和保存遗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不必要争议和矛盾。
打印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采取书写、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作出。相比于公证遗嘱,打印遗嘱的制作成本更低,操作也更加简便。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确保遗嘱能够被有效执行,建议在制作遗嘱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帮助。
遗嘱制定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事情。对于打印遗嘱,遗嘱人以及其家属应当了解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并保存好遗嘱。同时,如有需要,也可以向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寻求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遗嘱可以采用书写、打印、录音、录像等形式作出。打印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由代理人在其指导下打印,并签名、日期,并加盖印章或者留有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