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案件的一般流程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民事案件处理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庭立案、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登记当事人联系方式、安排调查日期、通知当事人、法庭调查或开庭调查、合议、制作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网上报结、补充卷宗材料、整理卷宗材料归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