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券过期不退款违法吗

优惠券过期不退款违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就有明确要求,其中明确写着“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也就是说,商家拒绝给消费者未消费的过期团购商品退款是不合规的。

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若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