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具体例子说明法律的局限
回答:
1、社会是发展的,动态的,法律是固定的文字,滞后于新事物,对新的问题,最高院往往以“法律解释”,来解决现实问题。
2、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公务员或国有企业的领导,而村主任不是公务员,受贿了,往往告了不理。现在有了新固定。
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届满要换届选举,但没有规定届满没有换届选举的应该怎么办?现在有些村民委员会届满就是不选,上级也没有好的办法,因为无法可依。
4、郊区乡镇的镇容镇貌管理,在城市是城管大队执法,但城管大队工作范围不包括农村,农村成立“镇管大队”于法无据,就是自行成立也没有执法权。城管大队不敢委托,因为如果委托了就变成别人执法你要承担责任。好些地方镇容镇貌乱糟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