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兵役制度是什么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服预备役;民兵组织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

世界各国普遍重视保障军队兵员的正常补充、更新,并通过实行合同兵制和职业化等措施保留军队骨干;不断健全预备役的训练和登记制度,储备大量的后备兵员,完善动员体制;用法律、法令等形式,积极维护军人的社会地位,健全优待抚恤制度,以激发公民服兵役的积极性。

兵役制度的介绍

兵役制度,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服现役、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规定。

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兵役制度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增强军事实力,巩固国防,具有重要意义。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