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涉及的法律法规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有暴力殴打、性暴力、精神虐待等。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伤害行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还可能存在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施暴行为。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保护令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保护令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保护令解释》)等法律规范。

一、《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家庭暴力形式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大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被认定为疑似家庭暴力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人民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区分情况处理:第一是禁止家庭暴力;第二是责令改正;第三是责令申请人迁出住宅;第四是保护申请人隐私;第五是禁止加害人或者受害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二、《实施细则》第六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及保护令程序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以及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作出后,应当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可以口头作出。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反家庭暴力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救助加害人并依法处理。

三、《人身保护令解释》第二章,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发布人身权公告的主要程序与方法

《人身保护令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发布人身保护令申请应当填写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请求保护的内容以及案件受理机关。申请书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被批准后生效。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公告方式发布人身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请求保护的事实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申请期限及法律依据。具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人身保护令内容;事实及理由;有关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人身保护令效力。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发布人身保护令申请应当符合这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