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权利,需要辩护律师来维护

以下几类案件,是需要律师作出撤销案件处理或者终止侦查。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犯罪事实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以下几类案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处理或者终止侦查。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犯罪事实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

侦查机关的职责是抓捕犯罪嫌疑人,搜集和固定证据。实践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的案件,即便存在上述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情形之一,侦查机关处于各种考虑,大多是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措施,很难作出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