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一位老人突发心脏病,司机没管造成老人死亡,司机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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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老人和公交公司成立运输合同关系。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一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救助责任,如果不救助,属于违约,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司机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老人和公交公司成立民事侵权关系。
《中华人民***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老人可以以人身侵权起诉公交公司,要求其民事责任,但公交公司司机不承担责任。
综上,从民事来说,司机本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如果司机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为3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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