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行政处罚后能否再刑事处罚?
法律主观:
行为人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二)(试行)》规定,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 :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