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自负是什么意思
责任自负是指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同时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规定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没有法律依据而追究与违法行为者或违约行为者虽有血缘等关系而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的责任,防止株连或变相株连。当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财产的安全完整,也产生责任转承问题。如上级对下级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等。
一.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在我国,违法者的民,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律责任认定,归结权属。于公安、工商、税务、环保、质检、物价、卫生监督等有特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违宪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定”和“归结”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大法律责仟,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二.责任自负原则的主要涵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责任自负原则是现代法的一般原则,体现了现代法的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