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砂石定罪标准

非法开采砂石涉嫌非法采矿罪,定罪标准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非法采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采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非法采矿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