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区别

先说下什么是形式推理,什么是实质推理。

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都是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运用的方法。形式推理有:演绎性推理,类比推理和归纳推理;实质推理就是辩证推理。

区分二者最关键的就在于两点:

(帮助大家理解很重要,我会举栗子,虽然有点扯 src="/50/v2-151da170c14904dbee7d782968ecae73_720w.jpg?source=1940ef5c"/>1、形式推理推的是结果,实质推理推的是前提。(比如演绎性推理,法律规范加案件事实推出来的是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而实质推理是两个存在矛盾的前提,法官从中推出最佳的前提,实质推理一般都是遇到疑难案件才有的,往往是一个案件过于复杂,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也模糊,这个时候法官需要看看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符合这个罪还是那个罪,这个行为的定性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还是如何如何法官把这些搞清楚了,法律适用的前提就明了了,法律规范一确定,加上案件事实,是个人都能得出裁判结果 src="/50/v2-8740035606c75aea5741352058206444_720w.jpg?source=1940ef5c"/>2、形式推理适用的是简单案件,实质案件适用的是疑难案件。(上面说到了,犯罪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配上法条,裁判结果就出来了;而实质推理是需要法官慎重去用辩证思维选择最佳的前提的,后者难度比较大)

要正确抓住关键词去理解每个推理方法很重要!

演绎性推理:典型的三段论(法律规定+案件事实=裁判结果)比如“所有人都会死,苏格拉底是个人,苏格拉底会死”。是从一个一般的结论推出一个个别的结论。

类比推理:就是在两个类似的事物中,根据已知的相同点,可以推出未知的相同点咯比如“小红和小丽是两个爱学习的初中生,两个人学习方法、时间、条件,老师乃至考试心态都一样,我们知道了小红考试考了99分,那就可以推出来小丽考的也不差)就是这样的。

两个人学习的状况条件,和小红的考试成绩是已知的***同点,小丽的成绩是未知的***同点,够清楚了吧!!类比推理是从一个个别的推出另一个个别的。

归纳推理:是从很多个案中总结一个一般的结论。比如,小红算了举小明吧,小明,每天都能看见一只黑乌鸦从头顶上飞过,日复一日,看了有几个月的乌鸦,所以他总结了一个结论,猜猜是什么?“天下乌鸦一般黑!”但是这个结论是具有或然性的,或然性意味着只要出现了一只白乌鸦就把这个结论推翻了,那问题来了,会不会有白色的乌鸦的?

当然会有啊,万一哪天生化危机白化病什么的也不是没有可能对吧,跑题了 src="/50/v2-60a908daf7331b98030371a6a077436e_720w.jpg?source=1940ef5c"/>归纳推理我不说你也知道了,是从众个个别的去推出一个一般的规律。但是!辩证推理也就是实质推理的过程中也少不了形式推理的技术的,但是并不意味着二者是交叉关系啊!实质推理可以有形式推理,而形式推理里没有实质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