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基本常识

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图纸等。

专 利

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一般来说,专利让专利权人有权决定他人能否使用以及怎样使用发明。为了换取这项权利,专利权人在公布的专利文献中公开发明的技术信息。

商 标

商标是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志。商标的起源可追溯到古代,当时的手工业者常常在产品上标上自己的签名或“标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征。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特征,如物品的形状或外表,也可以是平面特征,如图案、线条或颜色。

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志,这些商品具有可主要归因于产地的品质、声誉或特征。最常见的是,地理标志包括商品产地的名称。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关于可以被出售或许可的机密信息的知识产权。他人以违背诚实商业做法的方式,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或披露此类秘密信息被视为不正当的行为并且违反商业秘密保护。

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01

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02

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03

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04

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05

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06

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07

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08

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09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0

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