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

1982年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改。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