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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资料各朝代兵制(很全了)
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夏朝的军事制度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於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於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於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於国君,有的属於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於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於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后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升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写作资料大全[全是转载] 第三十五章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於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於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为八校,分屯於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於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於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徵兵制渐衰,於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於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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