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诉讼时效怎么算的?从哪天开始起算?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分期还款的情况下,起算时间是最后一期还款之日。当事人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分析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时间为三年。

第一,判断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就是借款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第二,在分期还款的借款合同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就还款时间达成补充协议;

第四,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且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对还款期限约定不明,且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