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父债子偿

爱长照 吴挺绢律师-理财规划顾问(AFP)「您觉得遗产是什么呢?」如果您问我,我的回答是:「遗产是留给家人最后的礼物。」但如果家人为如何分这些礼物而意见不合,争破头并为此对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吗? 遗嘱的重要性 实务经验上,并「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钱人」才会为争遗产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应继分来分,也未必是最不会有纠纷的方式。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件,这个家庭中,在父亲过世后,留下太太和两个女儿,遗产只有一栋房子和一些存款,继承人就三位,看起来十分单纯吧! 父亲没有遗嘱,过世后三位继承人讨论如何分配遗产,最终达到存款部份按应继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亲留下来的房子,要如何处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还是卖掉大家分现金?还是给谁住?大姐一家住在里面,坚持不搬,又不愿意拿租金出来补偿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遗产的继承,当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规划安排未来如何分配时,在身故后,只有两种方式来处理分配问题: 继承人们谈个「遗产分割协议」方案出来。 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继承人「不愿意」签协议,那么很遗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遗产分割诉讼」一途了。 而「礼物」就会摇身一变,成为继承人们对彼此互相「厌恶」的原因了。 因此,为避免好好的「礼物」,成为「厌恶」的源头,被继承人把自己预计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实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遗嘱」是有必要的。爱长照 吴挺绢律师-理财规划顾问(AFP)「您觉得遗产是什么呢?」如果您问我,我的回答是:「遗产是留给家人最后的礼物。」但如果家人为如何分这些礼物而意见不合,争破头并为此对簿公堂呢?有些家庭甚至为此衍生刑事案件,您知道吗? 遗嘱的重要性 实务经验上,并「不」是如大家想像的,只有「有钱人」才会为争遗产而上法院。而且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应继分来分,也未必是最不会有纠纷的方式。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件,这个家庭中,在父亲过世后,留下太太和两个女儿,遗产只有一栋房子和一些存款,继承人就三位,看起来十分单纯吧! 父亲没有遗嘱,过世后三位继承人讨论如何分配遗产,最终达到存款部份按应继分分配,每人分1/3。 但是父亲留下来的房子,要如何处理呢?房子是要出租每月收租金?还是卖掉大家分现金?还是给谁住?大姐一家住在里面,坚持不搬,又不愿意拿租金出来补偿其他人,事情要如何解套? 遗产的继承,当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规划安排未来如何分配时,在身故后,只有两种方式来处理分配问题: 继承人们谈个「遗产分割协议」方案出来。 但只要有任何一位继承人「不愿意」签协议,那么很遗憾的,大家就只有上法院走「遗产分割诉讼」一途了。 而「礼物」就会摇身一变,成为继承人们对彼此互相「厌恶」的原因了。 因此,为避免好好的「礼物」,成为「厌恶」的源头,被继承人把自己预计如何分配的想法,落实成有法律上效力的「遗嘱」是有必要的。被继承人也可以在「遗嘱」内告诉子孙,为什么选择留什么财产给「谁」?这后面的祝福是什么? 我身边就有案例是:「祖母将某套黄金首饰,留给孙女,是因为想要孙女未来出嫁时,能戴上这套首饰,这样即便到时候,祖母人不在了,孙女还是可以带着祖母深深的爱与祝福一同出嫁! 后来祖母先辞世了,孙女从遗嘱执行人那里收到这套首饰,并告知祖母的祝福时,心里是充满感动与对祖母的怀念!」 因此,我常在演讲中告诉听众:「遗嘱是留给家人的:最后一封情书」当我们用写情书的心情来看待,就不感觉提到遗嘱触霉头了吧! 此外,许多继承人在讨论,如何分配被继承人(父母)的遗产时,都会提到要尊重父母亲生前的意思或交代(我把它称为「遗愿」),把某个特定的财产(通常还是价值不斐的不动产),留给某个特定人(可能是子女辈、甚至是孙子女辈)。 而大家常有的迷思是:遗愿,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我再重申一次: 「遗愿」没有法律上效力,不能强制要求其他继承人配合履行,「遗嘱」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遗嘱怎么订定 如何订定具法律效力的遗嘱?我将法条内容整理成下方表格,给大家参考。以下分享的是,我比较推荐的「代笔遗嘱」或「公证遗嘱」! 至于「自书遗嘱」,虽然符合法律要件时一样有效。但是因为没有见证人,如果继承人对于遗嘱效力有争执时,通常需要笔迹鉴定;甚至某些行政机关会对于依据自书遗嘱的登记申请会不敢受理(因为怕继承人们有争执,自己会倒楣被告) 因此还是要透过法院程序提起「确认遗嘱有效」诉讼,而为避免这些繁琐程序,建议以代笔或公证遗嘱为优先选择。 上面表格,特别跟大家说明的是: 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未满20岁的人。年满20岁就成年,可以当见证人。 遗嘱上,不管是遗嘱人、代笔人、见证人都要亲笔「签名」、「盖章」会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的其他提醒 (一)立遗嘱,请安排「遗嘱执行人」 执行人可以在立遗嘱人身故后,拿遗嘱协助做遗嘱继承登记、申报遗产税、遗赠交付、依遗嘱内遗嘱人的指示分配遗产......等程序。而且其他继承人不能妨碍「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喔! 当有「遗嘱执行人」时,遗嘱执行人会成为第一顺位的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因此,请立遗嘱人记得「预留遗产税源」给执行人(以保险安排现金是一个方式)。而在没有拿到国税局的「遗产税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之前,遗产是无法过户到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名下的。 遗嘱执行人,可以同时具备继承人的身分。 (二)应既分与特留分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继承人会按应既分比例分配遗产。如果有立遗嘱,请留意特留分。但特留分的违反,遗嘱不会无效,只是特留分被侵害的人,可以行使扣减权。 举例:陈爸爸过世后,只留下两个儿子,而陈妈妈早在陈爸爸身故前几年,就已过世。 假设陈爸爸只有1000万元的遗产,在陈爸爸没有遗嘱指定分配方式的情况,两个儿子各可以分配500万元(1000万元/2) 如果陈爸爸有立遗嘱,并且把全部财产1000万元都留给大儿子,那么遗嘱不会因为违反特留分无效,只是小儿子可以向哥哥行使扣减权,讨回250万元(500万元/2) 应既分与特留分的比例,请参考下表: (三)最后,建议立遗嘱前,先找「律师」讨论 讨论看看是否只需要立遗嘱?还是需要其他配套的处理一起安排? 例如: 财产有无借名登记清况,希望如何处理? 有无生前赠与给子孙的财产(若因结婚、分居、营业而赠与,是否要归扣)? 有无借款、投资情况? 有无债务问题? 有无想排除继承权(一毛钱都不愿意留给某个继承人)的情况? 子孙有无债务问题?或是身心障碍、财产管理能力不佳问题? 有无节税考量? 以上都是常见的、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面临问题。 为避免把困扰丢给子女,让他们为遗产吵一架,然后上法院,再老死不相往来,建议立遗嘱人要先完整思考后规划并行动,才能真正的达成立遗嘱人的心愿也维持家庭关系和谐! 参考法条: 民法第1190条:「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如有增减、涂改,应注明增减、涂改之处所及字数,另行签名。」 民法第1191条第1项:「公证遗嘱,应指定二人以上之见证人,在公证人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证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由公证人、见证人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由公证人将其事由记明,使按指印代之。」 民法第1194条:「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 作者简介:爱长照编辑团队,最实用的养生保健、心情支持、疾病知识和社会资源汇整,我们是与照顾者站在一起的专业团队,别忘了-「银发照顾,就找爱长照」!由此去>> 爱长照粉丝专页、 爱长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