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什么样的国徽是可以悬挂的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等政府机关才可以悬挂国徽。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徽法》第四条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中央军事委员会;
4、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5、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6、外交部;
7、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第五条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1、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3、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4、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国徽上的图案均有其象征意义。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徽象征着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四颗小五角星环绕一个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大团结;齿轮和麦稻穗象征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天安门则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祖国首都北京的象征。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国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