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拥护法律的例子

加害者是作恶,即使帮助了被害人培育智慧,也依然是作恶。大乘经典中描述的提婆达多,他被视作是为了刺激佛精进修行而生生世世与佛作对者,但没人否认他堕入了地狱。

佛从来没有说过不要正义——事实上佛对于世俗的公义是很认可的,而且业报法则确保了恶行必然会有恶果。比如央掘摩罗在出家前曾杀死999人,可谓作恶多端。而他成就阿罗汉之后,被以前他所杀死的人的亲人们揍得遍体鳞伤。佛并没有鼓励揍他的死者亲属要忍耐央掘摩罗杀他们亲属的恶行,而是认为这是央掘摩罗应得的报应。

应该说,忍辱是美德、而且只有因心底因为舍离、慈心、出世等正见的支持而决定忍辱才是正确的做法,若是只是单纯因为害怕,或者尽管表面上忍受了迫害而心里非常愤怒和仇恨,反而是增长了恶业。

公正的报复是合理的行为,也是业报法则的体现。佛从来没有鼓励在任何情况下都忍受,而是说宽恕是真正的善德的体现——只有在你具备出世的美德、具有舍离之心、具有崇高的愿心的时候,才能做出真正的宽恕和忍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