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未批先建处罚标准2020
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拓展:
对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处罚追溯期限,行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