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最长期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最长期限是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各个机构以及公民个人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可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租赁土地时,双方需要依法签订合同。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流程:

1、村集体召开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出租意向,经与会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报告,请示上一级政府批准;

2、在明确得到批准后,启动出租程序,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出租土地进行评估,同时村两委研究制定出租方案;

3、评估结束,结合评估数据,完善出租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完善、通过出租方案;

4、出租方案正式上报上一级政府以及三资办,请示上一级政府及三资办审核批准;

5、出租方案获得批准以后,将出租信息公示,制定拍卖、招标方案,确定出租底价,委托第三方公开拍卖、招标,或邀请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自行进行公开拍卖、招标,成功后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归档;

6、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登记生效制度,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对于受让人来说,应当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将无法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