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基本路径有哪些?

入职培训。

法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并纳入了法制轨道。有关公务员的培训义务和权利、行政机关的培训职责、培训机构的设立和职能权限、培训经费等,都在有关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法令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法规上的种种规定,使培训成为公务员职业生涯中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如国家规定:通过内部选拔晋升的高级公务员,均须到国家行政学院接受六个月的培训;中级公务员三年内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培训;每年公务员应有培训规划,并在培训卡上登记必须接受的培训;公务员有权与其上司就培训问题进行谈话,提出自己的培训愿望和要求。公务员在职业生涯中,必须服从所在部门定期安排的培训,每三年至少要接受一次更新知识、提高能力的培训与进修。凡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进修,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凡为参加晋升考试作准备的进修,每个人每年享受8天的考试假期,此间工资照发。自愿申请被批准的脱产进修,每个公务员在其职业生涯中,按照工龄长短,可享受一至三年的培训假期,第一年拿80%的工资,奖金停发;第二、第三年停发工资和奖金,但还保留其晋升的资格。

职业生涯发展途径有两种:

一是组织内部发展。基本上有三个方向:①纵向发展,即员工职务等级由低级到高级的提升;②横向发展,指在同一层次不同职务之间的调动,如由部门经理调到办公室任主任。此种横向发展可以发现员工的最佳发挥点,同时又可以使员工自己积累各个方面的经验,为以后的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③向核心方向发展,虽然职务没有晋升,但是却担负了更多的责任,有了更多的机会参加单位的各种决策活动。以上这几种发展都意味着个人发展的机会,也会不同程度地满足员工的发展需求。

法国公务员培训的组织网络十分完善,各系统分工明确,各自依法培训。现行的有四大系统,即行政学院系统:培训对象是非技术性国家公务员和医疗公务职员。其中,国立行政学院(1945年创立)培训新录用和在职的A类公务员;国际行政学院(1966年成立,即将与国立行政学院合并)培训国外学员。专门技术院校系统:与公务员培训有关的专门技术院校有70余所,除巴黎综合技术学院属总理府领导外,其它院校属各部领导。这些院校主要培养技术性国家公务员和医疗公务职员。全国领土公职中心系统(1972年成立):总部设在巴黎,并在全国设4个学校和100多个分支机构,专门培训全国的地方公务员。公务员备考中心系统:经国家公职部和教育部批准,在大学内设立,组织和经济上完全独立,其职能是帮助无学历的人取得报考公务员资格,帮助有学历的人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帮助在职公务员通过专门录用考试、晋级考试和特殊晋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