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设定和具体规定
二、行政处罚、许可和强制的具体法律规定 下位法要在上位法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不得抵触上位法,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情形∶
?1.行政许可∶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行政许可法》16 条)。
2.行政处罚∶可以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行政处罚法》第11~13 条)。
3.行政强制措施∶上位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下位法不得作出扩大规定(《行政强制法》第11条)。
?4.《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3)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4)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5)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6)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7)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8)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9)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10)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 关联法条」《行政许可 法》第 14 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 15 条第1款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17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