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黑户是指逾期次数太多,银行把借款人纳入黑名单,变成黑户,无法办理系列金融业务。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起诉后人民法院所判定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则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名单是面对全国公开的,同时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成为黑户后会被记录到银行信用污点名单,不良记录无法人工撤销,办理签证难度增大,买车买房及信贷业务的办理会受极大的影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人民法院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在成为黑户后,若长期不还款,则会面临起诉,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还款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处受限,则处处受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以下列出的六种情形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