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什么面前一律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和歧视。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保护和对待。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也就意味着,在我国,所有人民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特权和歧视存在。宪法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国家保障妇女同男子一样的权利,制止对妇女的歧视。”同时,宪法还保障少数民族族裔的平等权利,规定:“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在具体操作上,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如《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因籍贯、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使用劳动者。”《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也规定:“国家倡导尊重人格、保障人权,实行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总而言之,在我国,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保护和对待。无论是在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不存在任何特权和歧视。
我国现实中是否存在平等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尽管我国法律法规严格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平等和歧视现象。比如,少数民族、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由于受到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不平等待遇和歧视。同时,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在立法和实践上都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障和支持,推进平等教育和平等就业等工作。同时,也加大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现象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受到平等保护和对待。同时,尽管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不平等和歧视现象,政府也在努力加强对少数群体的保障和支持,推进平等教育和平等就业等工作,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权利而不断努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