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民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关于做民宿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做民宿需要具备的条件

1、房屋条件:房屋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内部设施配备完好,尤其是对于卫生间、厨房、消防设备等方面的要求更高。

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民宿运营条件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是合法的。

3、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犯罪记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济能力,能够承担经营风险。

4、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经营或非个人独资经营的民宿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合法经营:经营民宿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6、安全管理:民宿经营者要注重安全管理,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7、客户服务:民宿经营者应当为客人提供热情周到、高效准确的服务,确保客人的合理诉求得到积极满足。

二、民宿

民宿,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民宿一词的起源,一说源自日语的民宿,一说从欧洲的B&B,即提供住宿和早餐的家庭旅馆模式演变而来。

此定义完全诠释了民宿有别于旅馆或饭店的特质,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也许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并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

三、民宿现况

早期民宿的经营,大都是以家庭副业的方式,随着民宿的渐热,民宿创造出来的商机实在太过诱人,原本被定义成家庭副业的经营模式,逐渐换成家庭主业模式在经营,甚而房产投资客、新移民主义人士等等,大伙争先恐后的进入民宿经营的这块饭,竞争者众的情况。

品质、服务以及效率的经营管理竞争力需求,影响力慢慢出现,左右民宿生意甚大,也因如此,慢慢促成台湾民宿朝精致化、豪华化、高价化以及高服务化方向在演进。

根据交通部观光局的统计,2003年台湾合法民宿仅124家,而2007年已登记的合法民宿,全台湾总计已高达1,939家,其中,正常营业的业者***1,886家,总房间达7,751间。

但有相关资料保守估计全台湾民宿已超过5,000家甚至有估算大大小小超过万家以上。然而,由于民宿业者的大量涌入,民宿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