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创作需知会当事人吗?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创作要经过当事人同意。

用真人真事改编影视剧,主要涉及原型人物的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保护问题。

权利人对于自己进行授权后,影视公司使用这些权利的具体方式、虚构的幅度、能否披露真实姓名肖像等问题,建议事前通过签署书面协议进行充分约定。

在原型人物已故的情形下,如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原型人物的近亲属有权代为维权,因此可事先向已故原型人物的近亲属获取授权或者豁免。

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与事件当事人有着特定联系,当事人对事件本身虽不享有著作权,但事件中包含了当事人的情感、精神、形象、特殊经历和人格利益。

这些也是法律通过人格权等制度所保护的客体,片方对此类事件改编时,应兼顾艺术创作的需要和对客观事实和原型人物的尊重,避免对原型人物的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