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转行做律师受限制吗

律师法规定的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的执业限制是“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律师执业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其限制程度是公务员任职期间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但是,除了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公职人员外,其他职业的公务员在离开公务员岗位后,如果做律师的话,并没有离任后多少年内不能做律师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则可以专职从事执业律师。公务员非因开除公职处分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可以申请从事执业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关于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规定。具有律师或仲裁员资格的公务员,若继续从事律师职业或仲裁工作,本人可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工作单位。凡违反此规定继续从事执业律师、仲裁等营利性活动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