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保工作经验介绍发言稿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制裁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受理各类诉讼案件件(含旧存件),结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件、件,结案率为99.5%;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含旧存件),执结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件、件,执结率为.%。
(一)刑事审判
以建设“平安当涂”、“和谐当涂”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件,结案率连续19年保持100%,连续19年无超期羁押案件,所受理的刑事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其中公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的为.%,当庭宣判率70.4%。生效判决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人,3年以上不满5年的人,3年以下人(含缓刑),拘役人,管制人,单处罚金人,免除处罚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人,决定不予受理人,自诉案件件,人,经调解撤回起诉的人,移送管辖人,裁定驳回起诉人。
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秩序稳定。案犯林红海等11人,在本市及邻省的南京市江宁区实施抢劫、破坏电力设备、破坏交通设施等犯罪活动,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
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惩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此类案件件,判处案犯人。被告人张世美在本县某机械刃模厂任出纳会计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价税累计2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7.6万元,非法获利2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
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判了贪污、贿赂案件件,犯罪分子人。燕某某等三被告人利用修高速公路职务之便,采取伪造迁坟补偿表、虚报工程造价、收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12万余元,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有期徒刑。原县盐业局局长蔡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私分国有资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坚持罪刑相适应和罚当其罪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被告人蒋某(系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盗窃作案7起,价值22000余元。从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被告人蒋某一直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其中一起盗窃2万元现金的事实。为避免错案的发生,办案人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会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深入案发现场走访、取证,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认为该起作案事实证据不足,未予认定,故对蒋某作出适当的判决。在蒋某服刑期间,公安机关在侦破另一起盗窃案时,抓获了真正的作案人,供述了在上述作案现场盗窃2万元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