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 梁启超在戊戌变法中各自承担什么功能

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主要代表的维新派在京积极活动.光绪帝也逐步地接受了维新派的主张.1898 年光绪帝颁布定国是诏,开始变法.百日之后,在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的作用下,变法失败曰谭嗣同等六人问斩菜市口,史称“戊戌六君子”.这就是戊戌变法,亦称“百日维新”.

 在这之前以及整个的变法过程中,康有为作为一位领袖人物,始终发挥着积极地作用.他的言论、著作和给皇帝的上书中蕴含的法律思想,代表了当时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基本法律主张.康有为的法律思想主要反映在他所写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春秋董氏学》、《大同书》等著作和他历次上清帝书之中.

 1888 年,当时还在广东南海的康有为便上书清帝,力陈变法之要.至1898 年,他七次上书,他说院“时即便而仍用旧法,可以危国.”他分析到中国已经到了“非变通旧法无以为治”的生死关头.他从诸多方面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同时针对顽固派的指责,康有为也给予了积极地回应.他说:“祖宗之法,以治祖宗之地也,今祖宗之地不能守,何有于祖宗之法乎?”另外,针对当时的局势,康有为还主张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军事,乃至社会风俗方面进行全面改革.

 在康有为之前,从来没有一个思想家敢于像他那样把他们改革中国政治体制的建议和设想反复向皇帝提出.在我国历史上, 也是他,首次倡导了政治体制上的中西结合,最早在中国提出了立宪政体,并提出了具体的宪政方案:兴民权、设议会、进行选举和地方自治,在坚持儒家传统帝制的前提下,逐步学习西方的立宪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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