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包清工的小包头,甲方拖着不付钱,工人要工资怎么办
当事人属于承包方,发包方拖着不付钱,工人要工资,当事人可以到发包方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发包方依法支付合同约定的钱款,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0d\《劳动合同法》\x0d\\x0d\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x0d\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x0d\\x0d\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0d\《工资支付暂行条例》\x0d\\x0d\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x0d\(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x0d\(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x0d\(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x0d\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x0d\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0d\\x0d\《民事诉讼法》\x0d\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x0d\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x0d\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x0d\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x0d\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x0d\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x0d\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x0d\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x0d\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