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和父母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1、子女本人的户口本原件;2、子女本人的身份证原件;3、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出具的同意子女分户的书面意见;4、父母子女之间签订的分户协议书。

一、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等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程序

1、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二、离婚后该如何分户

(一)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二)离婚分户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

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

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