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08年以前的有双倍赔偿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可以主张二倍 经济补偿金 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 无故拖欠工资 ,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 试用期工资 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