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占用公***区域,物业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小区的公***区域是归全体业主***同使用的。有些业主随意占用公***区域,影响了其他业主。那么业主占用公***区域,物业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业主违规占用公***走廊物业公司怎么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占公***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 (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 (四)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 三、业主可以占用小区公***空位吗业主不可以占用小区公***空位。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有部分享有的***有和***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业主占用公***区域,物业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已经了解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