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莫亚林案判多少年

判刑多少年暂未公开。决定给予莫亚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月2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 日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该院指定管辖,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莫亚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莫亚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莫亚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为他人重罪轻判提供帮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莫亚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安排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为他人重罪轻判提供帮助。

莫亚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