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1、医疗纠纷鉴定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和途径。
医疗纠纷的鉴定机构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及中华医学会。确定鉴定机构有两个途径,一是双方协商,二是法院指定。
双方协商就是双方都同意某一鉴定机构作为案件的鉴定机构,可以是双方中的一方提出某个机构,对方同意,也可以是双方分别写几个鉴定机构,有重合的就在其中挑选出来一家作为案件的鉴定机构。
3、医疗纠纷的调解方法。
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避免医疗纠纷的方法:
1、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如妇产科、产房、手术室、供应室、急救室,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