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1、 医疗费 赔偿金 额=已发生 医疗费用 (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 医疗事故 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 5、 伤残 生活补助费赔偿= 伤残等级 ×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 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 抚养 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 抚恤金 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 死亡赔偿金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 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