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牌室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
棋牌室是供人进行棋牌游戏的场所,是大众化的休闲娱乐场所,最初由早期的棋社和赌场演变而来。其多为盈利性,根据不同的级别有多种形式开放如麻将馆、棋社等。在国内的棋牌室有很多形式:例如宾馆,洗浴中心等设立的专供顾客使用的棋牌室、麻将室等;也有小区周边、学校附近、或者人员密集的地点设立的收费棋牌室;某些公司、企业为了提供员工丰富的娱乐形式,也设立有棋牌室,提供员工业余的休闲生活娱乐,举办棋牌游戏竞技比赛等;另外个人住宅中,有大量闲散时间和财力的人,也会在家里设立一个棋牌室,供牌友打牌使用。由棋牌室衍生而来的桌游吧等场所也属于棋牌室的范畴。通常我们所说的棋牌室,主要指营利性的收费棋牌室。良好的停车环境,宽敞,独立卫生间等成为吸引这客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高端客户)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